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7日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戶籍居民購房不再限定落戶年限以及繳納社保年限,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社保年限調整為3年。
根據(jù)通知,深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對戶籍居民不再限定落戶年限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年限。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年限要求由5年調整為3年。此次政策優(yōu)化降低了居民購房門檻,有利于更好滿足戶籍居民和在深工作人員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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