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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yè)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公司和核心團隊三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fā)展,確保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xiàn),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公司制訂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為保證公司本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目的
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加強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執(zhí)行的計劃性,量化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具體目標,促進激勵對象考核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實現(xiàn)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各項業(yè)績指標,同時引導激勵對象提高工作績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績效和貢獻,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執(zhí)行提供客觀,全面的評價依據。
第二條 考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考核評估激勵對象,
考核指標與公司中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年度經營目標結合,與激勵對象工作業(yè)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tài)度結合。
第三條 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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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本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所有激勵對象,具體包括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不含公司獨立董事,監(jiān)事,單獨或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勵對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或公司董事會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本激勵計劃的考核期內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條 考核機構及執(zhí)行機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本次股權激勵的組織,實施工作,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負責向薪酬委員會的報告工作,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財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相關考核數(shù)據的收集和提供,并對數(shù)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公司內審部門監(jiān)督,
公司董事會負責考核結果的審核。
第五條 績效考核指標及標準
激勵對象獲授的權益能否行權將根據公司,激勵對象個人兩個層面的考核結果共同確定。
公司層面的業(yè)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2022年—2024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的業(yè)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業(yè)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行權期 | 目標值 | 觸發(fā)值 | |||||||||
公司層面行權系數(shù)100% | 公司層面行權系數(shù)80% | ||||||||||
首次及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 | 第一個行權期 | 以公司2021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40% | 以公司2021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30% | ||||||||
第二個行權期 | 以公司2021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23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00% | 以公司2021年凈利潤為基數(shù),2023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75%
第 3 頁 共 4 頁 第三個行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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